close
TO 袁大大
依照警察刑事紀錄核發證明條例第六條規定
不起訴處分並不會記錄其上
不會算前科
TO 板大
一般紀錄分為兩種
所謂前科 要再前面所說的紀錄上有所登載方才算
板大可以跟警察局 花一百元申請
若確實上面有不實登載 板大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當無問題
還有一種為俗稱的案底
這種資料 只要在板大因案件進入法院後
不論起不起訴 有罪無罪 警用電腦內會永久留存
但這種資料除了警察看的到
外人不得而知
而袁大大所指就是這種
而這種 不能稱為前科
板大也難申訴
參考資料
自己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41808886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041808886
全站熱搜